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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报警阀组验收合格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报警阀组验收合格判定标准如下:
(1)报警阀组及其各附件应安装位置正确,各组件、附件结构应安装准确;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控制阀门应处于完全开启状态,锁定在常开位置;报警阀组试水阀、检测装置放水阀应关闭,检测装置其他控制阀门应开启,报警阀组应处于伺应状态;报警阀组及其附件设置的压力表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经测量,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的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启动报警阀组试水阀或者电磁阀后,供水干管侧、配水干管侧压力表值平衡后,报警阀组以及检测装置的压力开关、延迟器、水力警铃等附件应动作准确、可靠;与空气压缩机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准确,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经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小于0.5MPa;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小于70dB。
(5)消防水泵启动装置应置于自动启动挡,压力开关、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且相应信号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