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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平面布置检查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检査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设备,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等在厂房内的布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还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排风系统,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