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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防火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这里的“其他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的防火分隔。二者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的设置。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当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