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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问答:民用建筑内营业厅、展览厅防火检查内容是什么?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8月2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问:民用建筑内营业厅、展览厅防火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民用建筑内营业厅、展览厅防火检查内容如下:

(1)设置层数。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只能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布置在首层。

(2)放置物品种类。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