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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耐火等级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建筑耐火等级检查内容如下: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当建筑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为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结构承载力及自身稳定性能的要求,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上人屋面板、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也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符合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建筑的金属建筑构件,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力,因此需要检查其是否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保护的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建筑所需耐火等级对应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厚型、薄型、超薄型三类。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实际运用中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具体检查要求为:
(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等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1)考虑到粮食库的高度较低,粮食火灾对结构的危害作用与其物质的作用有所区别,因此,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一致。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可建造的建筑层数有所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类厂建筑层数最多为2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 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2)仓库: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的丁、戊类仓库,只能为单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 层。
(3)民用建筑: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 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只能为单层建筑。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