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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 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 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 信赖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保护,非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6. 监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