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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定是怎样的?
答:《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 1 )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当地的总体规划,井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2 )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如修改城乡规划,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3)明确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涉及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4 )强调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明确要求土地的划拨与出让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同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5 )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专设"监督检查"一 章,强化对规划的权力机关监督、公众监督、上级机关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