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问:计量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格是不是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答: 《计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要获取计量认证资质,即计量认证资质这项行政许可,是许可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点明确消防设施是指消防系统,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第二点明确消防产品是指市场流通的产品,这两条阐明了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性质不同,该规定是源于《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即建设工程不在产品质量的管辖范围。据此,《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则明确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和消防设施检测这两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了区别和界定。依照《计量法》、《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消防产品检验机构适用《计量法》,应经省质监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计量认证资质。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则适用《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必须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实验室认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更不属于行政许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是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产生,所以,其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检测单位,要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必须向省公安消防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行政许可后才具备检测资质,才能开展检测工作,绝不是获得其他行政部门资质或某些认证便能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同时,计量认证资质是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而消防设施是多学科综合系统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所以,依法获得检测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不需要计量认证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