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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6月0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发生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灯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在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具体分级标准见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2.5h.这样的要求,对于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来说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7.

表2-3-7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难燃烧体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75

难燃烧体

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75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注:1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和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而且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性能的要求也比其他类型的厂房或仓库更高,在设计、使用时都应该特别注意。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8中的规定。

表2-3-8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
墙和分户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难燃性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难燃性
0.50
楼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可燃性
0.50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可燃性

注:(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12)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为了便于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相反,根据这个分级及其对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也可以确定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
另外,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还应达到最低耐火等级要求,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