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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根据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又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 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 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 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 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 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
注: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表2-3-1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交通、商业、服务、体育、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是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3)农业建筑。农业建筑是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包括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按建筑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
(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如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盖的建筑。
(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
(4)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的高层、大跨、大空间结构的建筑。
(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如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厂房。
(6)钢混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梁、柱、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
(7)其他结构。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1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