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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5月2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这类物质都能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具有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然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另一种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然点,但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多。生成的可燃气体不同,因此其危险性也有所不同,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

遇水或遇酸燃烧性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沙、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其中的一些物质与酸或氧化剂反应时,比遇水反应更剧烈,着火爆炸危险性更大。

2.自燃性

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碳化物、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这类物质的储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

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化钙(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

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有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是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