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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 | 标准调整 |
楼板 |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
屋面板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一、二级 |
房间隔墙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 |
楼板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 0.75h |
吊顶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 | |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
其他 |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