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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高度确定
1.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
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厂房火灾危险等级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对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喷漆空间保持负压,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或
自动抑爆系统,且所占面积不大于 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三、仓库火灾危险等级
丁戊类物品本身属于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其物品包装是可燃的,因此要考虑可燃包装的质量,当可
燃包装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 1/4 或体积大于 1/2 时,仓库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