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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爆炸品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4月28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一、爆炸品的分类

爆炸品实际上是火药、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及其制品的总称。

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以下六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TNT、无烟火药、硝化甘油、黑火药等)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带有炸药的火箭、地面或空中照明弹)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速燃导火索、点火管、礼花弹等)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导火索、手持信号弹、烟花爆竹等)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试验中不会爆炸。(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二、爆炸品的特性及参数

爆炸品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其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能量激发后,能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大量热量和气体而发生爆炸性燃烧。

其主要危险性包括爆炸性和敏感性。

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