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文章内容
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章节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4月26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当场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

注: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