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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法规知识问答: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材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4月12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问: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材料应如何处理 ?

答:违反消防法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个人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行为的处罚规定。本款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