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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层为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网点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是否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7条的规定,设防护挑檐?
答复:可以不设防护挑檐,但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设挑檐,防止物体坠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防护挑檐的规定如下:
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防火挑檐用于上下方均设有门窗洞口地方的竖向防火分隔,以达到阻止火势上窜蔓延的目的。因此防火挑檐要具有与外墙一致的耐火极限。
防护挑檐的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火灾时上方外墙坠落构件堵塞首层出口或砸伤出入人员,因此防护挑檐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强度,但并没有耐火极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