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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注:本条是根据现实情况对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的防火分区大小所作调整。当营业厅、展览厅同时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及其他楼层时,考虑到涉及多个楼层的疏散和火灾蔓延危险,防火分区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仍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3.1条的规定确定。
习题演练:
某建筑地上3层,耐火等级二级,一层使用功能为商店营业厅,二、三层使用功能为办公,每层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均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请问该建筑商店营业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 )㎡。
A.2000
B.2500
C.5000
D.10000
【答案】D
【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均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