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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2.5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 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习题演练:
【单选题】石油库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的消防通道。
A、10m
B、9m
C、8m
D、7m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