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5)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6)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7)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扩展知识点: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