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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提问:碰坏气体灭火系统的驱动气体管道,更换管道,不需要单位責任人批准和公安备案吗?
消防考试网回复:按照道理应该
验收 1.0 一般规定 1.1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2.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1.2.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1.2.4 竣工报告。 1.2.5 设计说明书。 1.2.6 调试报告。 1.2.7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1.2.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 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