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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独立建造与高层相邻一米行吗??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2月22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考友提问:乙类独立建造与高层相邻一米行吗??

消防考试网回复:不行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名  称

一     类

二     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

    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广

  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

  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