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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组间不应与住宅,重要公共,高层公共贴邻,当总容量不大于1立方时,可不可以跟上述建筑贴邻??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年02月20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考友提问:5.4.17条,瓶组间不应与住宅,重要公共,高层公共贴邻,当总容量不大于1立方时,可不可以跟上述建筑贴邻??

消防考试网回复:这里好像不是重点呀 规范有一个石油气的表 <2立方 4立方的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表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6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