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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考点速记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单、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单、多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国外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我国分级为A(A1、A2)、B1(B、C)、B2(D、E)、B3。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
(2)燃烧滴落物/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 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二)附加信息标识
烟气毒性等级(t0、t1、t2)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
产烟特征等级(s1、s2、s3)
燃烧性能等级(A2、B、C、D)
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
示例: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 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 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注意:无易燃性)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 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