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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机械排烟(1)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7年06月01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10.4  机械排烟

10.4.1  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  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  建筑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建筑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  应设置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其他场所。

10.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大于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10.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应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的有关规定。

10.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0.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10.4.5的规定。

10.4.5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

条件和部位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

(次/h

担负1个防烟分区

60

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0m且不划分

防烟分区的空间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不大于17000m3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体积大于17000m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