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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这3个相似概念进行界定,此处将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分为3个层次。火灾危险作为第一个层次,是火灾风险的基本来源,关心的是目标对象是否会着火的问题。如果不存在火灾危险,则火灾风险则不会存在。例如:在一幢满桌椅的建筑内,如果不使用明火、无任何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以及无其它任何起火的原因存在,则可以认为该建筑根本不存在任何火灾风险。火灾危险性作为第二个层次,回答的是物质能否着火以及着火后会有多大的规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很多地方提及到火灾危险性,例如:“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表3.1.3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从其内容看,主要是从物质的闪点、爆炸极限以及其它发生氧化燃烧或爆炸的条件进行分类,重点是针对物质的物理属性。因此,如此进行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火灾风险作为第三个层次,回答的是物质着火的概率以及火灾发生后的预期损失情况。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之间的关系如图5-2-3所示。采用这3个层次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释火灾危险源评估、火灾危险性评估和火灾风险评估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