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此处勘误,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8.4.8)
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
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烟分隔措施
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点击》查看更多知识点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1月中旬开通)
2017年消防题库作为专业一级消防工程师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专业题库并赠送辅助课程与资料,我们有实力凭借专业的服务和辅导经验帮助学员节约80%的时间成本, 少走弯路,更快,更轻松的通过考试。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