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0的有关规定。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的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亚弧焊焊接。
系统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对于泵组式系统,水泵吸水口至贮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管网宜均衡布置。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表3-5-7的规定。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