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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设置要求: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如图2-11-2
图2-11-2 穿过建筑物进入内庭院的消防车道示意图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如图2-11-3
图2-11-3 穿过建筑物的人行通道示意图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