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燃油、燃气设施防火防爆厨房设备防火防爆: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忉断电源、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