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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疏散出口: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 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商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 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