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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设备用房分隔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6年03月15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防火分隔:设备用房分隔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