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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 653-2006)中的有关规定,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0%;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低于B1级;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卷帘门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 GB 50045 -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关案例分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093. 78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