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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系统组件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6年02月18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 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8-2010)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得大于0. 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 20 - 50℃。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③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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