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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资质许可程序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5年12月24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部门规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资质许可程序

一是明确许可主体。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二是规定许可程序。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规定了申请材料内容、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要求。三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四是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了不予办理续期手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