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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检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5年12月2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