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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市场准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5年12月23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市场准入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