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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的规定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7年04月19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

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1997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