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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20年06月19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社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启用新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运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和公开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自2020年1月1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取消原系统的资质许可、资质变更、资质续期等全部行政许可流程。由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不再将灭火器维修纳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将删除原仅取得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信息,涉及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及时变更或注销注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可登陆系统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并及时在系统中自主录入服务项目情况(项目类型、负责人和结论文件)。原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登陆系统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内容和从业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省消防救援总队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作废,不再作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也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的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注册

受疫情影响,我省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现场确认、签名、拍照、纸质出证等环节暂缓,待疫情过后再另行通知。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以及注销注册实行系统流转,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准予注册人员在系统公示后即可执业。申请材料(见附件)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或发送电子材料方式提交。省消防救援总队定期在系统中对注册通过的消防工程师及执业单位进行公示。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以及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失信信息定期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推送。失信行为依法纠正后,经审查符合条件,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按程序修复。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小湖口特一号消防救援总队,027-872699转9562,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收)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清单

附件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

附件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

附件4: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

附件5: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6: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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