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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防火间距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芳芳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表4.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
注:1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5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3的易燃 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中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值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中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 容积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m)
4.2.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2.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习题: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的下列防火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是()
A.汽车库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为宽度为1.0m的防火挑檐
B.汽车库与商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为3.00h的防火隔墙分割
C.汽车库与商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为1.50h的楼板分隔
D.汽车库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为高度为1.0m的实体墙
【参考答案】A
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