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建筑物及场所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 家具  | 装饰 织物  | 其他装 饰材料  | 
					休息室和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及公共   | A  | B1  | B1  | B1  | B1  | B2  | B2  |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2  |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 A  | A  | A  | B1  | B1  | B1  | B2  |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 A  | A  | A  | A  | |||
注:这里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而对于那些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规定采用A级装修材料。
2.允许放宽的条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