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住院建筑、门诊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6 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注: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或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2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2.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2.3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