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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救援场地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7年05月15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7.2.1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40m

7.2.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2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8m

3  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

7.2.5  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