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5.1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最小净宽度(m)
高层建筑 | 疏散楼梯 | 首层疏散外门 | 走道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医院 | 1.30 | 1.30 | 1.40 | 1.50 |
其他建筑 | 1.20 | 1.20 | 1.30 | 1.40 |
5.5.18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5.5.19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5.19-1的规定计算确定;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5.19-2的规定计算确定;
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表5.5.19-1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 ≤ 2500 | ≤ 1200 |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 0.65 0.75 | 0.85 1.00 |
楼 梯 | 0.75 | 1.00 | ||
表5.5.19-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 3000~5000 | 5001~10000 | 10001~20000 | ||
疏散部位 | 门和 走道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阶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
楼 梯 | 0.50 | 0.43 | 0.37 | ||
注:表5.5.19-2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