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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功能区域分隔:住宅
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需独立建造。当将住宅与其他功能场所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需在水平与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分分隔,并使各自的疏散设施相互独立、互不连通。在水平方向,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竖向,应采用楼板分隔并在建筑面开口位置的上、下楼层分隔处采用防火挑檐、窗槛墙等防止火灾蔓延。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2m的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 0m。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该知识点相关历年真题:http://www.cfeks.com/artle/20160309/564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