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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系统设计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6年03月08日 【注 册消防工程师专业网站所有评论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人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人消防控制室。

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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