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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要组件及设置要求晒水喷头:喷头选型与设置要求
1.喷头选型
1)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4)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2.设置要求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应符合表3-3-12的要求。
同一场所内的喷头应布置在同一个平面上,并应贴近顶板安装,使闭式喷头处于有利于接触火灾烟气的位置。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 mm且不得大于1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以避免喷水遭受阻挡。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且间距不超过4m x4m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一只喷头,其保护范围内的喷水强度应采取提高喷头工作压力或采用大流量喷头的方法予以保证。
边墙型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间距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
边墙型喷头两侧1m和前方2m酌范围内,以及顶板或吊顶下不得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边墙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表3-3-1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