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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形式+设备类别+温度。防爆标志示例如下。
I类隔爆型:Exd I。
I类特殊型:Exs I。
ⅡB类隔爆型T3组:ExdⅡBT3。
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ExiaⅡAT5。
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形式时,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形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形式。如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ExepⅡT4。
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温度组别。如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ExdⅡ(NH3)或ExdⅡ氨。
对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标温度组别,也可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如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xe II T4;ExeⅡ(12YC)或ExeⅡ125℃(T4)。
复合型电气设备,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形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形式。
ⅡC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关联设备T5组:Ex (ib) ⅡCT5。
对于粉尘防爆设备,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A为170℃,其防爆标志为:DIP A21 TA170℃或者DIP A21 TA,T3;如可用于22区的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B为200℃,其防爆标志为:DIP B22 TB200℃或者DIP B22/TB,T3。最高表面温度TA、TB可标温度,或按表2-8-5标温度组别或两者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