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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设计要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m2/S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