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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多层展览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及依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的规定,超过400m2的展览厅及其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地下房间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 50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1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该展览馆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的有关规定。
3)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相关案例:大型多层展览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某博物馆占地面积7. 63m2,地上4层,地下l层,建筑高度23. 30m,